酒类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
申请办理———受理申请————审 核————审 批———发证
(申请人) (经办人) (股长、分管副局长) (局长)
申请条件:
1、酒类零售许可证申请表(填写一式2份) 2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《卫生许可证》(复印件1 份); 3、企业法人身份证(复印件1 份); 4、经营场地证明(房产证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); 5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《营业执照》(复印件1份)。
法律法规:《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》
收费标准: 无收费
审批时限:自提交齐全、有效的申请资料之日起至审批结束5个工作日内
责任股室:贸易市场股
负 责 人:岑 碎(股长)
联系电话:0776-3225622
工作要求:
1、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、有效,经办人当即受理,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间,不得故意拖延,如超过承诺时限未予办理,必须书面向申请人说明原因;如申请人提交资料不齐全,经办人必须一次性书面告之应提交全部材料目录、份数,杜绝分批次答之的恶劣工作习气,避免浪费申请人的时间及精力。
2、职能股室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规范、有效,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。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,必须提供政策依据,如申请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,则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操作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