酒类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
2007-06-07 17:04  文章来源:田阳县经济贸易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酒类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

 

申请办理———受理申请————审    核————    批———发证

(申请人)    (经办人) (股长、分管副局长)  (局长)

 

申请条件:

   1、酒类零售许可证申请表(填写一式2份)
   2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《卫生许可证》(复印件1 份);
   3、企业法人身份证(复印件1 份);
   4、经营场地证明(房产证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);
   5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《营业执照》(复印件1份)。

法律法规:《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》

收费标准: 无收费

审批时限:自提交齐全、有效的申请资料之日起至审批结束5个工作日内

责任股室:贸易市场股

负 责 人:  碎(股长)

联系电话:0776-3225622

工作要求:

1、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、有效,经办人当即受理,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间,不得故意拖延,如超过承诺时限未予办理,必须书面向申请人说明原因;如申请人提交资料不齐全,经办人必须一次性书面告之应提交全部材料目录、份数,杜绝分批次答之的恶劣工作习气,避免浪费申请人的时间及精力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

2、职能股室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规范、有效,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。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,必须提供政策依据,如申请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,则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操作。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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